珠城职院发〔2025〕21号
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制度的决定
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,建立健全与学校章程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,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据可依、有章可循。学校组织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。经梳理,决定废止以下15项规章制度。
一、中共taptap二十一点委员会关于加强我校纪委建设的实施办法(珠城职委〔2017〕19号);
二、中共taptap二十一点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(珠城职委〔2019〕5号);
三、taptap二十一点内部控制工作制度(珠城职院发〔2020〕43号);
四、taptap二十一点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(珠城职院发〔2020〕44号);
五、taptap二十一点学生上网管理规定(珠城职院〔2017〕173号);
六、taptap二十一点面向社会人员学生管理办法(暂行)(珠城职院发〔2020〕4号);
七、taptap二十一点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(珠城职院发〔2020〕18号);
八、taptap二十一点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(试行)(珠城职院发〔2020〕25号);
九、taptap二十一点面向社会人员教学管理办法(暂行)(珠城职院发〔2020〕3号);
十、taptap二十一点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(试行)(珠城职院〔2019〕82号);
十一、taptap二十一点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(珠城职院〔2018〕46号);
十二、taptap二十一点采购工作评审专家管理办法(珠城职院〔2015〕50号);
十三、taptap二十一点无形资产管理办法(试行)(珠城职院发(2021)40号);
十四、taptap二十一点低值耐用品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(珠城职院发(2021)41号);
十五、taptap二十一点物业出租管理办法(珠城职院发〔2021〕33号)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taptap二十一点
2025年6月20日